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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L 關於徵收增值稅
【日期:2013/7/29】【阅读 :569】
 

【重要通知】關於徵收增值稅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 年5 月24 日發佈的「關於在全國開展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即《財
稅【2013】37 號》文 ) 的規定,自2013 年8 月1 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
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在全國範圍內展開,同時現有已實行營改增的地區,原
規定將自新規定執行之日起廢止。
為配合上述規定,自2013 年8 月1 日起(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日期為準),對我司
在中國境內的應收費用,加收6.83%增值稅,若另有因增值稅引起的附加稅費,
將一併加收。
如後續財稅政策變更,我司將按最新的財稅政策做相應定價調整,並第一時間通
知,感謝您一直以來給予我司的支持。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我司當地辦事處
人員。
順頌商祺!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
2013 年07 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