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单铅封费新标准
致各家代理,
因加收增值税, 我司调整加税后(6.83%)的箱单铅封费标准如下:
一)起效时间:自2013年08月01日实际开航的船舶
二)箱单铅封费费率:铅封费RMB16/SEAL,箱单费RMB16/EIR。
电话:0574-87360508 87368313 传真:0574-87360500 87360505E-mail:fhh@haihongg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