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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NE---箱单铅封费收取流程变更通知
【日期:2012/6/8】【阅读 :1373】
 

To 各家订舱代理

 

我司箱单铅封费收取流程由原我司堆场向集卡司机代收更改为向订舱代理直接收取。

1)  起始时间:自2012年7月1日预计开航的船舶开始(以宁波船期表公布船舶ETD时间为准),车队无需在堆场支付箱单铅封费,我司将按月向订舱代理直接收取箱单铅封费。

2)  箱单铅封费费率:铅封费RMB15/seal,箱单费RMB15/EIR。

3)  收取办法:按实际使用按月收取,包括正常出运箱,提箱后退关箱,重新申领铅封,重开进场联等,我司每月初(5日前)发送上月箱单铅封费清单给各订舱代理核对,订舱代理09日前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我司将视为默认。核对无误后,我司将于每月10日前开发票,订舱代理务必在20日前付款(遇节假日提前)到我司指定账户。

4)任何疑问请与我司操作部联系。87298989-304

 

 
 

电话:0574-87360508 87368313
传真:0574-87360500 873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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